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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征缴日常业务经办操作规范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3-10-16 11:50 访问次数: 160

按照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征缴相关业务经办流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申办单位征缴相关业务,具体申报材料及流程如下:

一、职工参保登记(单位新增人)

1、网报端办理新增人:

1)、网报端录入新增人员相关信息及参保月份;

2)、填报并上传《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新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窗口办理新增人:

1)、企业:

①、网报端录入新增人员相关信息及应参保月份;

②、填报并携带《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新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表(起薪月至今)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机关事业单位

①、网报端录入新增人员相关信息及应参保月份;

②、填报并携带《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新增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增人计划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工资证明材料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注:只有在涉及补缴的情况下才允许到窗口办理增人业务,其他当月正常新参保人员都在网报端自行申报。

二、职工暂停参保

单位劳资人员通过网报端办理职工暂停参保后填报并上传《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减少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人员终止参保

1、网报端办理人员终止参保:

单位劳资人员在职工死亡次月通过网报端办理人员终止参保后填报并上传《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窗口办理人员终止参保:

单位劳资人员未及时办理终止参保的,需填报并携带《秦皇岛市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死亡证明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员终止参保业务。

注:1、职工死亡当月的个人账户待遇可以正常享受;

2、未及时办理终止参保的,需到窗口进行多划入个人账户金额追回业务,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还需进行现金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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