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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11-18 11:36 访问次数: 559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认为本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依法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一、投诉举报事项: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

(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二)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三)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四)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途径:

(一)电话:0335-3963521

(二)电子邮箱:qybjghk@163.com

(三)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560号

四、投诉举报受理:市医保局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五、投诉举报办结:市医保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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