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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秦医保 〔2024〕24号 )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4-08-01 09:22 访问次数: 310

为进一步提升辅助生育医疗保障水平,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取卵术、取精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有三个方面内容。

一、我市确定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和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

二、医保基金支付“取卵术、取精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8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时,限门诊使用,每人每项终生可使用不超过3次。

三、“取卵术、取精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不设起付标准,职工报销比例60%,城乡居民报销比例50%,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