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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2-01-01 13:35 访问次数: 1425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市本级现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在深入研究国家、省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我们印发了《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2021514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15号),提出各地要对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抓好贯彻落实。我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待遇标准、就医结算、承办服务与管理、附则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职工大病保险适用人群、运行原则、承办方式等

第二部分:基金筹集。包括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原则和缴费标准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主要明确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的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待遇标准。主要变化为:1.明确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10万元以下为90%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为92%20万元以上为95%。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使参保职工得大病后,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2.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断增强大病保险保大病的能力。

第五部分:就医结算。明确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就医、受委托经办职工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等规定。

第六部分:承办服务与管理。明确承办职工大病保险的受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与管理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调整方式以及实施细则执行时间。同时,明确各县区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出台意义

将以往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碎片化的文件结合待遇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通过提高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并采取分段报销模式,实现“保大病”的目的,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