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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冀医保发〔2023〕1号文件的解读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3-02-15 13:59 访问次数: 387


    民:宋XX

来电内容:关于对冀医保发〔20231号文件的解读

您好,根据《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医保发〔20231号)文件,河北省发了一个关于转发上述文件的通知为(冀医保发〔20231号),通知中只提到了新冠病毒患者门急诊的报销比例,没有提及住院报销费用,是否新冠患者住院产生的费用不按照该通知实施?另外一个问题,新冠患者医保为外地医保,在秦皇岛因为新冠肺炎就医(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是否可以直接按照该通知在秦皇岛的医院直接报销?望答复。

 

来信时间:2023-2-13

 

答复内容:留言网民您好!接到局办公室转办件后,我局相关科室第一时间与省局相关处室及市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乙类乙管”异地就医相关政策,了解到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省卫健、省财政部门正在沟通,下一步进行明确。感谢您的留言。如有其他医保业务问题,欢迎咨询医保中心热线0335-5912333。

答复时间:202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