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2-12-29 14:55 访问次数: 471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因时因势打好“政策落实、资金保障、服务管理”的“组合拳”,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及时做好医保资金拨付,有效畅通群众就医用药渠道,优化疫情期间经办服务流程,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我市社会大局稳定。
一、强化政策落实,全面释放惠民助企政策红利
(一)全面落实阶段性减税降费缓缴政策。2022年7月,及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缓缴3个月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全市享受缓缴的单位2035家,缓缴金额2663.92万元,涉及参保职工1.61万人,最大程度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支持,增强市场信心和活力。
(二)将新冠肺炎相关药品和检查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报销。积极跟进国家公布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及时将治疗新冠肺炎专用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清肺排毒颗粒等临时列入医保目录;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住院患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临时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确保了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及时支付。
(三)持续跟进降低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贯彻落实国家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大规模筛查和常态化检测工作,及时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跟进降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单人单检价格由最高限价每人份28元降到16元;多人混检价格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元调整为每人份3.4元;抗原检测价格最高限价由每人次5元调整为2元,检测总费用最高限价由每人次15元调整为6元。并通过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竞价挂网等多种方式,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所需扩增试剂、提取试剂、采样器具等物耗成本,有效降低了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助力定点医院疫情防控
(一)及时预拨支付医保基金。2022年4月,向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建国路院区(市第三医院)提前拨付2个月医保基金1322.40万元,向全市其他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1个月医保资金29457.46 万元,以上3.28亿元的医保预付金有效减轻了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保障了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疾病救治。
(二)及时支付新冠病毒疫苗费用和接种费用。自居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以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了70%疫苗费用和接种费用。目前,我市医保部门已及时向省级上解新冠病毒疫苗预付金39420万元,累计(截至2022年9月底)向医疗机构拨付787.88万剂次疫苗接种费用6696.96万元,有效推动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实施,也为财政减轻了支付压力。
(三)及时拨付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推进落实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返还工作,及时做好结余留用资金的核算、医疗机构的考核,确保每批次采购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拨付。2022年,已返还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11个批次4208.74万元,其中60-70%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奖励,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积极性,切实减轻了医疗机构采购资金的占用压力。
三、强化服务管理,有效提升疫情期间医保服务保障效能
(一)加强门诊慢特病服务管理,让服务更便捷。一是完善开展门诊慢特病常态化申报评定流程。将评定时间由每年两次调整为随时申报评定,将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评定调整为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评定,实现了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参保人员可以通过网上上传病历资料,实现线上自主申报。二是实行门诊慢特病“长处方”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了门诊慢特病用药政策,将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带药量最长可延长到3个月,极大方便了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缓解了疫情期间各大医院门诊就医压力。
(二)做好群众就医购药保障,让群众“少跑腿”。一是推进完成零售药店门诊保障工作。我市共开通了61家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实现了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县区全覆盖,保障参保群众在家门口的定点零售药店就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购药费用。二是打通“双通道”便民购药新通道。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设置自助售药机,群众用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自助售药机上可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自助购药,为患者提供了就医、购药、结算“一站式服务”,共服务患者1448人次,购药总金额782.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544.7万元。三是做好退烧类药品拆零销售保供稳价。为解决新冠病毒高峰感染期间,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退烧类药品紧缺的问题,2022年12月,市医保中心印发通知鼓励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拆零销售退烧类药品,一人一种按三天量销售,并可使用医保结算,有效缓解了群众购药困难、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紧张的情况,确保流行期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
(三)优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让服务“零距离”。一是采取了“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电话办”等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进一步优化经办管理服务,提高经办服务效率,目前,在10大类28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市级的24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了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办理。二是推进医保经办政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本级及各县区均设立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异地参保人可采用“全程网办”的模式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事项。三是优化线下办事流程,采取“预约办”“错峰办”方法,避免疫情期间群众办事高峰期扎堆办理,实现经办不间断、服务不停摆,保障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