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5-01-22 16:11 访问次数: 85
职工参保人: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文件,第一百一十二条 门诊处方量。门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7日量;急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3日量。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周。第一百一十三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
居民参保人: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文件,第六十六条 门诊处方量。门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7日量;急诊处方每次一般不超过3日量。治疗慢性疾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周。第六十七条 门诊慢特病携药量。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居民,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中草药、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不超过15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