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7-15 08:51 访问次数: 322
一、城乡居民门诊“两病”待遇
(一)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门诊“两病”?
答: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但需采用药物治疗“两病”患者,可在参保地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或凭借处方购买“两病”门诊药品。
(二)问:居民门诊“两病”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答:无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25元、糖尿病375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分别享受待遇。
(三)问:居民门诊“两病”的可以报销哪些药品?
答:高血压11个品种:卡托普利片、缬沙坦胶囊、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尼莫地平片、硝苯地平片、尼群地平片、氢氯噻嗪片、复方利血平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厄贝沙坦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糖尿病5个品种:盐酸二甲双胍片、格列本脲片、格列吡嗪片、格列美脲片、阿卡波糖片。
(四)问:居民门诊“两病”怎么办理?
答:参保居民到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指定医务人员依据诊断标准确诊。
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
(一)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居民门诊统筹?
答:适用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问:居民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答:起付标准50元;参保地就医、省内异地就医、跨省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支付比例50%,跨省临时外出人员急诊抢救、临时就医支付比例40%;年度支付限额65元。
(三)问:居民门诊统筹的可以报销哪些药品和项目?
答:按照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居民门诊“两病”政策衔接
问:门诊“两病”、门诊统筹该怎么选择使用?
答:门诊统筹是保障所有参保人的普通小病,如感冒、发烧、咳嗽等常见病用药;门诊“两病”是专门保障普通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在享受其他普通门诊待遇的同时,可另外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问:门诊“两病”政策衔接涉及哪些内容?
答:住院期间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不同时报销门诊用药费用;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病情加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可申请评审,通过后转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