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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惠民减负,全力推动单独支付政策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4-04-11 17:03 访问次数: 125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围绕百姓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惠民工作,全力推动单独支付政策落实。

一、让罕见病、特殊病患者得到真正医保惠民政策保障:随着使用谈判药品患者数量增多,尤其高值药品给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国谈药品门诊使用需求,精准有效地提高门诊用药保障水平。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省单独支付政策,多次邀请县区医保局、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保信息化等有关负责人结合实际进行讨论研究,并对药品进行多轮数据测算、比对,确保基金安全。形成了重点保障、精准实施、动态评估、逐步扩面的工作思路。此次单独支付药品纳入,首先解决未在我市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参保人群,优先保障容易发生因病返贫致贫的病种和群众呼声较高、适宜门诊使用的高值药品。找准了单独支付政策落地的突破口,既保证基金安全、又贴合临床实际,满足患者需求。

此次单独支付政策调整共涉及四部分内容。一是药品范围。将司库奇尤单抗27种国谈药品纳入门诊单独支付管理,涉及银屑病、C型尼曼匹克病、法布雷病、多发性硬化等22个病种,病种大多为罕见病。二保障范围。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我市单独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责任医师认定病种后,可享受谈判药品单独支付政策。三是就医管理及供药模式。建立单独支付药品“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以及“双通道”供药模式,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供药。四是保障标准。参保患者在非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单独支付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按照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此项政策已于2024年3月18日起执行。

二、14个儿童康复项目纳入我市门诊单独保障:为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水平,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关于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2024年3月1日起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将“运动疗法”等14个适用于门诊不需要住院的、治疗类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了我市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纳入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的14个医疗康复项目要求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符合康复项目备注条件,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居民门诊报销比例为50%,基金支付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自开展以来,我市0—6岁参保居民,享受此政策进行康复治疗人数已达到133人,发生总费用7.48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3.74万元。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做好惠民政策落实,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扎实稳妥推进,加强监督管理,把群众救命钱真正用在刀刃上。采取多种形式政策宣传,全力推动单独支付等医保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