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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4-04-03 15:28 访问次数: 330

 

为切实维护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更好服务广大参保人员,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更高质量发展,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决定聘请秦皇岛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方式和数量

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若干名义务监督员。

二、报名时间

2024年4月4日至2024年4月15日

三、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心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了解社情民意,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自愿接受医疗保障部门指导,自愿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时间、精力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五)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医疗专家、村镇干部、参保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与。有医药、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六)上一届社会监督员聘期已满,如有意参与需重新报名。

四、主要工作职责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受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聘请,主要行使以下工作职责:  

(一)监督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伪造就诊记录、挂名、挂床住院或分解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的;不执行出入院标准,低标准入院或采用体检性、购药性入院的;向参保人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须由参保人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时不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的;多记多收参保人员门诊或住院费用,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不向参保人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的等违规行为。通过有关程序向秦皇岛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二)监督秦皇岛市定点零售药店伪造虚假凭证的、盗刷或套取医保卡兑换现金骗取基金的;为参保人员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医保结算服务的等违规行为。通过有关程序向秦皇岛市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三)监督参保单位虚报、瞒报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少缴医疗保险费的等违规行为。

(四)监督秦皇岛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办服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通过有关程序向秦皇岛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相关监督机构反映。

(五)秦皇岛市医疗保障部门聘请监督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方式

填写《秦皇岛市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表》发送指定邮箱或拨打咨询电话:0335-3963110。

邮箱:qhdybjg@126.com

六、审核确定

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核,公平公正确定最终人选。

七、聘请期限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实施动态调整机制,聘期为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个人意愿等情况,另行组织续聘工作。

附件: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聘请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