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6-22 08:50 访问次数: 238
尊敬的各参保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政办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医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现就规范参保缴费行为、落实整改要求告知如下:
一、法定职责:必须参保,不容选择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含试用期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用人单位不得选择性参保、漏保、断保、欠缴医保费用。用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动后,需在3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并按月足额完成缴费。任何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行为,均属于违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开展稽核检查并追责。
二、保障权益:待遇清单,惠及全员
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自缴费到账第3个月起,即可享受完整医保待遇,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保障范围覆盖就医全场景,主要待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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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类别 |
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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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
省内就医
在职:一级及以下60%、二级三级50%,年度限额2000/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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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省内就医,在职报销80%,退休报销83%,按病种设定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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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
含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等,省内就医,在职报销90%,退休报销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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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未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内定点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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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报销;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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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入,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合规医药费用,账户资金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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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按照《关于促进群众就近就便就医的若干措施》(冀医保字[2026]2号)文件执行 |
三、限期整改:自查自纠,刻不容缓
针对当前存在的应保未保、选择性参保、长期欠费等问题,现请各用人单位务必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于 2026年7月2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全面摸排:核查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人员名单,核实参保状态。
2、补齐漏保:对未参保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增员登记并补缴保费。
3、清偿欠费:对存在欠缴、断缴的单位,务必足额补缴本金及滞纳金。
四、法律责任:违者必究,后果严重
整改期满后,我市医保部门将开展专项核查,对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移交税务部门依法追缴欠费、加收滞纳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因单位未参保、欠费导致职工医疗、生育权益受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医疗保险是民生之基、权益之盾。依法参保既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能稳定职工队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衷心希望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全员参保要求,携手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与医疗保障秩序。
如您在参保登记、费用缴纳、待遇解读等方面有疑问,可前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或拨打5912333医保服务热线了解详情。
医疗保险是民生之基,守法经营是企业之本。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切勿因小失大,损害职工利益和企业信誉。让我们携手共建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环境。
咨询渠道:如遇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待遇享受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 591233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告知!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