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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新的政策制度,参保职工待遇有何新变化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2-01-18 16:49 访问次数: 1287

今年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以立足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为根本,根据我市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断提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平。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方面

一是提高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调整支付限额后,增强了职工基本医保的保障能力。二是降低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调整为600元。通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倾斜,提高参保职工待遇,方便参保职工就近就医。三是调整恶性肿瘤住院患者待遇。根据医疗手段的发展,将以往恶性肿瘤住院患者住院使用放化疗药物自然年度内担负一次起付标准,调整为因恶性肿瘤市域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解决以往使用放化疗药物限制性条款,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负担。四是提高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产前检查费标准。将女职工在一、二级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由原800元提高到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合并支付。

(二)职工大病保险待遇调整方面

一是提高报销比例。此次明确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10万元以下为90%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为92%20万元以上为95%。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使参保职工得大病后,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二是提高支付限额。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断增强大病保险保大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