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签订活动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04-01 15:52 访问次数: 761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医疗保障信用承诺工作制度规定,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医院、市军工医院、市工人医院、市港口医院、市公安医院、市九龙山医院、黑龙江三院秦皇岛分院等12家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

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认真核验就诊参保人员社保卡等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三、不采取降低起付标准、减免个人自付费用等手段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四、不为参保人员提供超出执业登记范围诊疗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五、不将本单位科室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医疗机构,以本单位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六、不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或凭证等。

七、不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八、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不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

九、不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协议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十、全面配合医疗保障监督检查,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报告监管所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2家医疗机构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给予的处理、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承诺制,将进一步增强定点医疗机构学《条例》、守法纪、重信践诺意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