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3-12-01 11:33 访问次数: 931
市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重要政务、事务,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承办重要会议文稿、主要领导讲话及综合性材料的起草;
3.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值班、印章使用、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局内应急管理;
5.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6.负责局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7.负责局机关重要事务影像资料收集、制作、管理和发布工作;
8.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
9.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档案、轮岗任免、考核奖励、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聘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科。
1.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2.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
4.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5.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
1.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2.统筹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3.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4.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
1.根据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调整及时组织更新、维护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2.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3.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4.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1.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
2.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
3.按省授权管理县级医院和城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4.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5.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6.拟订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7.组织实施市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8.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科。
1.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3.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