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2-11-11 15:28 访问次数: 102
经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核查举报线索发现,张某良存在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张某玉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秦医保处字〔2022〕第03号)、(秦医保处字〔2022〕第04号),责令退回损失医疗保障基金并处以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