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2-11-17 14:16 访问次数: 694
一、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
(一)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
需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有明确手术病史(提供术后心脏彩超、手术记录、病案首页等病历资料),术后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包括开胸及微创瓣膜置换手术:
1.生物瓣膜置换;
2.机械瓣膜置换;
3.经导管瓣膜置入术。
(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血小板治疗
需在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既往有明确手术病史(提供术后心脏彩超、手术记录、病案首页等病历资料),术后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的患者。包括开胸及微创瓣膜置换等术后需长期抗血小板治疗的:
1.生物瓣膜置换(术后3-6个月应用华法林治疗后改为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2.机械瓣膜置换后仍有血栓形成、华法林抵抗、或服用大剂量华法林(10 mg/天)仍无法达到目标INR范围者;
3.瓣膜置换合并CABG(包含机械瓣或生物瓣);
4.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包含同期行PCI患者)。
二、心律失常
(一)心律失常
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室性早搏>10000/24小时或室性早搏数>10% 24小时心搏数;
2.室速或室颤;
3.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的缓慢性心律失常;
4.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或房扑。
(二)心房颤动
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
(三)慢性心房颤动
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
(四)心房扑动
心房扑动病史≥1年。
(五)心脏射频消融术后
有心脏射频消融病史。
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具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临床表现和体征;
2.血清TT3、TT4、FT3、FT4升高,TSH降低,TRAb阳性;
3.甲状腺彩超:弥漫性肿大、血流增快,呈“火海症”;
4.需要口服药物或放射碘治疗;
5.每3年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具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临床表现和体征;
2.TT3、TT4、FT3、FT4降低;
3.TSH:原发性甲减升高,继发性甲减降低或正常;
4.需要长期药物替代治疗。
五、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同时符合下列第1、2项,或同时符合第3、4项:
1.具有手足搐搦反复发作等低钙血症常见的表现和体征;
2.生化检验:低血钙,高血磷,血清PTH升高或降低或不成比例的正常,且能排除肾功能不全、急性胰腺炎、药物(如双膦酸盐、迪诺塞麦等)、维生素D缺乏等引起的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3.有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的家族史;
4.有甲状腺或甲状旁腺手术史。
六、溃疡性结肠炎
同时符合下列第1、2、3条,可认定;如果存在内镜检查禁忌症时,符合下列第1、2、4条也可认定:
1.二级以上医院,具有半年以上的病史资料记录和相关辅助检查诊断报告(包括大便培养3次);
2.临床表现:粘液脓血便或大便带血、腹痛、里急后重、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肠外表现;
3.内镜检查和病理组织学检查:符合溃疡性结肠炎诊断;
4.影像学检查:符合溃疡性结肠炎诊断。
七、紫癜
符合下列各项:
1.至少2次血常规检查显示血小板减少,血细胞形态无异常;
2.脾脏一般不增大;
3.骨髓检查显示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但有成熟障碍;
4.除外其它原因引起的血小板减少。
八、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诊断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和一个确定标准。
(一)必要条件
1.持续一系或多系血细胞减少:红细胞 (HGB<100g/L)、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8×10^9/L)、血小板 (PLT<100×10^9/L);
2.排除其他可以导致血细胞减少和发育异常的造血及非造血系统疾患。
(二)确定标准
1.发育异常:骨髓涂片中红细胞系、粒细胞系、巨核细胞系中发育异常细胞的比例≥10%;
2.环状铁粒幼红细胞占有核红细胞比例≥15%或≥5%同时伴SF3B1基因突变;
3.原始细胞:骨髓涂片中达 5%-19%或外周血涂片2-19%;MDS 常见染色体异常。
4.辅助标准:①流式细胞术检查结果显示骨髓细胞表型异常,提示红细胞系和(或)髓系存在单克隆细胞群;②骨髓活检切片的形态学或免疫组化结果支持MDS诊断;③基因测序检测到MDS相关基因突变,提示存在髓系细胞的克隆群体。
九、高血压病
(一)高血压病
必须同时符合下列1、2、4项。
(二)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
符合下列1、2、3、4中三项或以上。
1.符合《中国高血压指南》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2.有至少1次的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确认为血压升高(符合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3.收缩压≥180 mmHg及/或舒张压≥110 mmHg;
4.至少存在1个以上的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病(标准见下)。
靶器官损害标准,至少符合下列一项:
(1)左心室肥厚,符合其中一项:①心电图: Sokolow-Lyon 电压>3. 8 mV 或Cornell乘积>244 mV·ms;②超声心动图LVMI:男≥115 g/m2,女≥95 g/m2;
(2)颈动脉超声IMT≥0.9 mm 或动脉粥样斑块;
(3)颈-股动脉脉搏波速度≥12 m/s;
(4)踝/臂血压指数<0.9;
(5)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降低[eGFR 30-59 mL/( min·1.73 m2)]或血清肌酐轻度升高:男性115-133 µmol/L,女性107-124 µmol/L;
(6)微量白蛋白尿: 30-300 mg/24 h或白蛋白/肌酐比≥30 mg/g(3.5 mg/mmol)。
临床疾病标准,至少符合下列一项:
(1)脑血管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脑出血;②缺血性脑卒中;③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心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冠心病(标准见冠心病部分);②心力衰竭(标准见心力衰竭部分);③心房颤动(标准见房颤部分);
(3)肾脏疾病:符合其中一项,即①糖尿病肾病;②肾功能受损包括:eGFR<30 mL/( min·1.73 m2 )或血肌酐升高(男性>133 µmol/L,女性>124 µmol/L)或蛋白尿(>300 mg/24 h);
(4)外周血管疾病;
(5)视网膜病变:符合其中一项,即:①出血或渗出;②视乳头水肿;
(6)糖尿病。
十、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符合下列各项:
1.既往有长期大量吸烟史和/或环境职业污染及生物燃料暴露史;表现呼吸困难、活动受限,慢性咳嗽或咳痰症状;
2.胸部影像学符合阻塞性肺气肿表现。如透亮度增加、肺容积增大,肺大泡等肺气肿表现。
十一、冠心病
(一)冠心病
符合下列1、2项或2、3项:
1. 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
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 有明确的心肌梗死病史;
3. 除外非动脉粥样硬化原因所致的疾病。
(二)陈旧性心梗
符合下列1、2项或2、3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灌注缺损;
2.有明确的心肌梗死(有肌钙蛋白升高的证据或心电图有病理性Q波)病史≥1个月;
3.除外非动脉粥样硬化原因所致的疾病。
(三)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
1.心肌梗塞,符合下列(1)(2)项或(2)(3)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灌注缺损;
(2)有明确的心肌梗死证据(有肌钙蛋白升高的证据或心电图有病理性Q波);
(3)除外非动脉粥样硬化原因所致的疾病。
2.心绞痛,符合下列(1)(2)项或(2)(3)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心绞痛症状且有与症状相关的缺血性心电图改变;
(3)除外非动脉粥样硬化原因所致的疾病。
(四)冠心病心功能不全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或者心脏超声显示EF下降或较重的舒张功能不全。
2.BNP或NT-proBNP有意义升高。
(五)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六)冠状动脉搭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搭桥术病史。
(七)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治疗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八)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九)冠状动脉搭桥术后治疗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搭桥术病史。
(十)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治疗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病史。
(十一)冠心病(支架、搭桥)支架
同时符合下列两项:
1.必须有冠状动脉造影或者冠状动脉CTA证实的冠状动脉狭窄≥50%;或者有核医学检查证实的心肌缺血;
2.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或冠脉搭桥术的病史。
十二、心功能不全
慢性心力衰竭,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存在器质性心脏病的证据(如心脏扩大,或心室肥厚,或心脏瓣膜病变,或心脏结构缺损,或高血压,或冠心病,或肺血管病变及肺动脉高压);
2.有呼吸困难和/或下肢水肿;
3.有肺淤血或体循环淤血的影像学证据;
4.BNP或NT-proBNP升高。
十三、脑梗死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脑血管病诊疗资料;
2.有急性脑血管病史(6个月以上)并经CT或MRI证实;
3.肌力三级及以下,有构音障碍、吞咽障碍、失语、血管性痴呆等后遗症状。
十四、慢性乙型肝炎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符合条件(1)和(2),和条件(3)-(6)中至少一条;
2.无明确病史,但符合条件(2),且其它辅助检查(肝脏活体组织检查、肝脏CT/MRI或瞬时弹性成像技术检查)符合明显慢性肝炎和肝纤维化表现;
3.既往已诊断为慢性肝炎,已给予药物治疗且需长期用药(>6个月)的患者:
(1)病史:既往有慢性乙型肝炎病史,病程超过6个月;
(2)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及/或HBV-DNA阳性;
(3)有肝炎的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异常,或病毒相关肝外损害;
(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①年龄>30岁;②肝硬化家族史;③肝癌家族史;
(5)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和/或明显肝纤维化(≥G2/S2);
(6)肝脏超声或CT、MRI检查符合明显慢性肝炎或纤维化;或瞬时弹性成像检查符合明显肝纤维化(肝纤维化2级以上)。
十五、肝硬化
符合下列1、2项或第1、3项:
(第4、5项作为参考指标)
1.具有慢性肝功能受损的临床特点(症状、体征、化验检查等);
2.具有门脉高压的客观证据(食管胃静脉曲张、脾功能亢进症等);
3.肝组织病理学检查具有肝硬化特征(如假小叶和再生结节生成);
4.病史:多种原因长期导致的肝损伤:如病毒性肝炎、酒精性肝病、代谢性肝病、免疫性肝病、遗传性肝病等;
5.影像学检查(B超、CT、MRI、瞬时弹性成像等)具有肝硬化的征象。
十六、慢性肾炎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慢性肾小球肾炎病史≥3个月,并提供相关资料;
2.临床表现:尿检异常(蛋白尿、血尿)、水肿、高血压等;
3.有慢性肾小球肾炎的病理学改变,除外继发性肾小球肾炎和遗传性肾小球肾炎。
十七、糖尿病
(一)1型糖尿病认定标准
具有多尿、多饮、多食和体重减轻等糖尿病症状或急性酮症酸中毒住院治疗史,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 mmol/L,或三次以上不同时间空腹血糖≥7.0 mmol/L,或OGTT 2h PBG≥11.1 mmol/L,病史半年以上,有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诊断记录,并至少符合下列两项:
1.年龄小于30岁;
2.空腹或餐后的血清胰岛素或C肽浓度明显降低或缺如;
3.出现自身免疫标记:如谷氨酸脱羧酶(GAD)抗体,胰岛细胞抗体(ICA),人胰岛细胞抗原2抗体(IA-2A)等。
(二)糖尿病(并发症)
本项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单基因糖尿病,继发性糖尿病,未定型糖尿病具有多尿、多饮、多食和体重减轻等糖尿病症状或急性酮症酸中毒住院治疗史,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 mmol/L,或三次以上不同时间空腹血糖≥7.0mmol/L,或OGTT 2h PBG≥11.1 mmol/L,病史一年以上。提供住院资料(病例首页及出院记录)或半年内不少于3次的门诊就诊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糖尿病心血管病变:高血压、心衰、冠心病的临床检查证据;
2.脑血管病变:有脑卒中临床诊断及头CT或脑核磁显示脑血管病变;
3.糖尿病肾病:随机尿UACR≥30 mg/g为尿白蛋白排泄增加,eGFR<60 mL·min-1·(1.73m²)-1,在3-6个月内重复检查,3次中有2次异常;
4.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散瞳眼底检查诊断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眼底检查有明显糖尿病黄斑水肿;
5.糖尿病神经病变:有客观检查的异常如:神经电图、感觉神经定量检查、体感诱发电位;
6.糖尿病足病:膝以下溃疡伴周围神经病变或下肢血管病变ABI<0.9。
十八、系统性红斑狼疮
1.符合2012年SLICC SLE分类标准或2019 ACR/EULAR标准。
2.符合下列两项之一:
(1)病例资料完整:提供住院病历、病例首页或历次门诊就诊记录;
(2)辅助材料应包括:血尿常规、生化指标、相关免疫学、影像学检查等支持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相关系统损害证据。
十九、类风湿性关节炎
1.符合1987年ACR类风湿关节炎分类标准或2010年ACR/EULAR分类标准;
2.符合下列两项之一:
(1)病例资料完整:提供住院病历以及病历首页或历次门诊就诊记录;
(2)辅助材料应包括:ESR、CRP、RA和ACPA等实验室检查以及超声、核磁或X线等影像学检查支持类风湿关节炎所致关节炎和/或RA相关系统损害证据;
二十、肾病综合征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大量蛋白尿(24小时尿蛋白定量>3.5 g);
2.低白蛋白血症(血浆白蛋白<30 g/L);
3.肾活检符合下列病理改变:微小病变性肾小球病、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IgA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膜性肾病及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
二十一、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
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慢性肾脏病≥3个月;
2.肾功能异常:血肌酐133 µmol/L-707 µmol/L或eGFR应用CKD-EPI公式计算10 mL/min-60 mL/min。
二十二、帕金森病
帕金森病/震颤麻痹
1.三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资料;
2.符合下列各项:
(1)隐袭起病,逐渐进展。
(2)有静止性震颤、肌强直、运动迟缓三项症状中的两项;
(3)多巴胺能药物治疗有效或部分有效。
3.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帕金森综合征。
二十三、癫痫
1.三级医疗机构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资料;
2.核心临床标准:符合(1)(3)或(2)(3)。
(1)相关病史住院或门诊诊治资料;
(2)近一年出现两次以上痫性发作;
(3)脑电图描记报告符合癫痫的诊断标准。
二十四、重症肌无力
1.三级医疗机构相关病史诊断证明资料;
2.符合下列各项:
(1)典型临床症状:波动性骨骼肌无力,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
(2)抗胆碱酯酶药物试验阳性;
(3)肌电图报告支持重症肌无力;
(4)血清抗AchR抗体阳性(非必备条件)。
二十五、血友病
1.三级医疗机构相关病史诊断证明资料;
2.出血时间、PLT计数及PT正常,且符合下列任意两项:
(1)APTT延长;
(2)FⅧ活性减低;
(3)FⅨ活性减低。
二十六、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下列各项:
1.全血细胞减少(或1至2系减少),淋巴细胞比例增高;
2.骨髓多部位穿刺显示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造血细胞减少,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
3.骨髓活检增生减低,造血细胞减少,脂肪细胞和/或非造血细胞增多;
4.除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血细胞减少。
二十七、重症精神病
(一)精神分裂症
1.相关病史资料。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的诊疗记录≥1次;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1年以上门诊的诊疗记录;
2.符合ICD-11中6A20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2023年开始使用ICD-11标准,此前使用ICD-10标准);
3.相关检查单(头颅CT(非必要项)、脑电图、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甲功、激素六项);
4.相应量表筛查(PANSS、ADL、BPRS、CGI-S、MMSE、SAS、SDS、SDSS、CDSS、GAF)。
(二)偏执性精神病(妄想性障碍)
1.相关病史资料。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的诊疗记录≥1次;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1年以上门诊的诊疗记录;
2.符合ICD-11中6A24妄想性障碍诊断标准(2023年开始使用ICD-11标准,此前使用ICD-10标准);
3.相关检查单(头颅CT(非必要项)、脑电图、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甲功、激素六项);
4.相应量表筛查(PANSS、ADL、BPRS、CGI-S、MMSE、SAS、SDS、SDSS、CDSS、GAF)。
(三)分裂情感性障碍
1.相关病史资料。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的诊疗记录≥1次;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1年以上门诊的诊疗记录;
2.符合ICD-11中6A21分裂情感性障碍诊断标准(2023年开始使用ICD-11标准,此前使用ICD-10标准);
3.相关检查单(头颅CT(非必要项)、脑电图、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甲功、激素六项);
4.相应量表筛查(PANSS、ADL、BPRS、CGI-S、MMSE、SAS、SDS、SDSS、CDSS、GAF)。
(四)双相障碍
1.相关病史资料。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的诊疗记录≥1次;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1年以上门诊的诊疗记录;
2.符合ICD-11中双相障碍I型(6A60)和双相障碍II型(6A61)诊断标准(2023年开始使用ICD-11标准,此前使用ICD-10标准);
3.相关检查单(头颅CT(非必要项)、脑电图、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甲功、激素六项);
4.相应量表筛查(HCL-32、YMRS、MDQ、ADL、BPRS、MMSE、SAS、SDS、HAMD、HAMA、GAF、SDSS、自杀量表)。
(五)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相关病史资料。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的诊疗记录≥1次;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1年以上门诊的诊疗记录;
2.符合ICD-11智力发育障碍诊断标准(2023年开始使用ICD-11标准,此前使用ICD-10标准);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还需至少符合下列一项:
(1)精神病性症状:约4%~6%的患者出现,一般症状较单调,思维和妄想内容贫乏。
(2)行为障碍:多动、冲动、自伤等,有的表现刻板、无目的行为,有的表现本能意向亢进。
(3)心境障碍:可表现为抑郁或躁狂发作,但患者很难准确表达心境变化。
3.相关检查单(头颅CT、脑电图、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甲功、激素六项);
4.相应量表筛查(PANSS、ADL、BPRS、MMSE、SAS、SDS、HAMD、HAMA、SDSS、韦氏智力检测量表、GAF)。
(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CCMD-3诊断标准)
1.相关病史资料。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住院的诊疗记录≥1次;省、市级以上公立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的1年以上门诊的诊疗记录;
2.符合CCMD-3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02.6)诊断标准;
3.相关检查单(头颅CT(非必须项)、脑电图、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生化、甲功、激素六项);
4.相应量表筛查(PANSS、ADL、BPRS、CGI-S、MMSE、SAS、SDS、HAMD、HAMA、SDSS、GAF)。
二十八、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1.相关病史资料;
2.符合下列各项之一: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结果,并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诊断标准;
(2)因病情或身体情况不能取得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的患者,需医疗机构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签署诊断证明书和病情说明,根据相关病史资料,并针对提供的影像学资料(B超、CT、MRI、X片等)、肿瘤标记物资料等进行认定;
(3)血液学检查、骨髓检查或染色体检查报告等,经专科医生认定,符合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诊断标准。
二十九、白血病
符合下列各项:
1.有明确的各种类型白血病诊断证明,三年以内病历、就诊用药资料;
2.具备血象、骨髓象、免疫学检查等诊断白血病的实验室检查材料;
3.经住院治疗、放化疗后病情未完全缓解,仍需门诊强化治疗,或间歇期后继续化疗,鞘内注射、放疗者。
三十、透析
1.符合慢性肾衰竭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标准:(1)严重肾功能受损:血肌酐>707 µmol/L,或血尿素氮>28.6 mmol/L,或eGFR<10 mL/min(糖尿病肾脏病eGFR<15 mL/min);(2)严重水潴留症状或体征:高度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等;(3)严重电解质、酸碱失衡:血钾≥6.5 mmol/L;代谢性酸中毒HCO3<13 mmol/L或动脉血PH<7.2;(4)明显尿毒症症状,经非透析治疗不缓解;(5)肾移植后急性排异导致肾衰竭或慢性排异导致移植肾失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
2.有透析记录的病历复印件;
3.有本专业医师出具的需进行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的诊断证明。
三十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治疗(含骨髓移植)
1. 有器官或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病史(包括肝/肾/心/肺等各种器官的移植手术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
2. 需要长期抗排斥等治疗。
三十二、肺动脉高压
符合下列第1-3项中任意一项,同时符合第4项:
1.在海平面,静息状态下,右心导管检查测量,平均肺动脉压(mPAP)≥25mmHg,且肺动脉契压(PAWP)≤15mmHg及肺血管阻力(PVR)>3Wood单位。
2.超声心动图检查:三尖瓣反流速度>3.4m/s或肺动脉收缩压(sPAP)≥40mmHg。
3.超声心动图检查:2.8m/s<三尖瓣反流速度≤3.4m/s,且下列三个超声征像至少满足两个:①右室左室内径比例>1;②肺动脉直径>25mm;③下腔静脉直径>21mm,吸气时塌陷(深吸气时塌陷率<50%或平静吸气时塌陷率<20%)。
4.排除其他4类肺动脉高压疾病:①左心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 ②呼吸系统疾病和(或)低氧所致肺动脉高压 ③肺动脉阻塞性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 ④未明和(或)多因素所致肺动脉高压。
三十三、苯丙酮尿症
同时符合下列各项:
1.新生儿血苯丙氨酸浓度持续>12 µmol/L和/或血苯丙氨酸(Phe )与酪氨酸(Tyr )比值(Phe/Tyr )增高,统称为高苯丙氨酸血症(HPA),需要串联质谱报告单;
2.所有高苯丙氨酸血症者均应进行尿蝶吟谱分析、血二氢蝶呢还原酶(DHPR)活性测定,以鉴别苯丙氨酸羟化酶(PAH)缺乏症和四氢生物蝶吟(BH4)缺乏症。需要提供尿蝶呤谱及红细胞二氢喋呤还原酶活性(DHPR)分析报告;
3.苯丙酮尿症:排除BH4缺乏症后,血Phe浓度持续>360µmol/L(>6 mg/dl)两次以上者为PKU,均应当给予低苯丙氨酸饮食治疗,需要提供化验单;
4.三甲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
三十四、戈谢病
符合同时下列各项:
1.肝脾大,伴或者不伴血小板减少、贫血或者骨髓中戈谢细胞(海蓝细胞或泡沫细胞);
2.神经系统症状:斜视、动眼神经麻痹、吸吮或者吞咽困难、角弓反张、认知障碍、发育落后、癫痫、共济失调等;
3.葡萄糖脑苷脂酶活性降低;
4.GBA基因致病性变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