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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退休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 日期: 2020-08-18 16:04 访问次数: 1395

 

 

服务对象:

  1.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职工;

  2.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申办条件:

  1. 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退休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

  2. 未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

    3、缴费年限要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的单位参保职工,每月120号工作日,由单位劳资人员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办理规定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120号工作日,本人办理,提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核准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不符合办理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原因,并将材料退回;

    3、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每年4月至6月需要通过“秦皇岛人设”手机APP软件中“待遇资格认证”功能办理生存认证。当年630日前没有办理生存认证的退休人员,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相关表单:

    1、《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办事人提供)

    2、《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审核表》(经办机构出具)

    咨询电话:

    0335-3262771326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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