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3-12-19 13:47 访问次数: 324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以市医保局名义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有效予以保留
(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
(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2号);
(三)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3号);
(四)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4号)。
二、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一)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秦政办发〔2016〕68号)。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有效。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