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4-05-30 09:15 访问次数: 159
13.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包含哪些内容?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含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14.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有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合规医疗费用,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
职工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我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5.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医疗费定额标准根据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女职工在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实行定额结算,产前检查费为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出院结算时合并支付。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350元;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支付标准为150元;
(三)皮下埋植(取出)术的支付标准100元;
(四)输精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300元;
(五)输卵管结扎术的支付标准2000元;
(六)输精(卵)管复通术的支付标准3500元;
(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500元;
(八)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术支付标准1000元。
女职工因生产所发生的住院、检查、接生、手术、床位、药品等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生产方式 |
定额标准(单位:元)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
顺 产 |
3000 |
2600 |
2200 |
侧切顺产 |
3300 |
2800 |
2400 |
侧切吸引产 |
3600 |
3000 |
2600 |
侧切产钳产 |
3800 |
3200 |
2800 |
剖 腹 产 |
4000 |
3500 |
3000 |
妊 高 征 |
5500 |
5000 |
5000 |
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生育医疗费200元。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