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4-07-03 10:46 访问次数: 106
参保人员在我市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流程:
(一)参保人员就诊。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开具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流转处方。医保医师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参保人员合理用药的基础上,结合参保人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开具门诊(含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流转处方;
(三)凭处方购药。门诊处方分为纸质处方或电子处方,纸质处方须经医保医师签字后由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电子处方需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参保人员凭处方、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处方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到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四)购药支付。参保人员(或代购人)凭相关凭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处方等材料到已开通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核对人、证、诊断证明、处方类型、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等相关信息,审核后由执业药师按照处方配药,参保人员在购药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方可供药进行支付结算。
参保人在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是否需要前往定点医院开具处方?如需要,医院级别是否有要求?
目前我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开具可流转到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处方,参保人需要持定点医药机构处方,自主选择1家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