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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问题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4-11-21 11:09 访问次数: 92

网     民:刘某某

来电内容: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侵占医保资金,未定额报销职工二胎生育保险

本人于2024年11月14日在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顺产二胎,根据秦医保〔2024〕29 号文件(秦 皇 岛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秦 皇 岛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产生实际费用4612.60元,应定额报销3500元,但实际报销金额为2182.89元。经与医院医保物价科询问,妇幼保健院反馈我的花销未达到报销标准,未足额报销3500元。我认为文件规定为定额报销,但医院解释为按比例报销,我合理认为该医院存在侵占职工医保资金的问题,故举报。请医保局及医院给出合理解释。

来信时间:2024-11-18


答复内容:留言网民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办公室人员已与您本人联系,详细了解您的疑问,并由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与您联系,核实了相关情况并进行了政策解释。

根据秦政办规〔2021〕1号文件第九十四条 生育医疗费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第一百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参保人产生的生育费用需要根据医保相关规定计算出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金额低于定额标准的,按照合规费用金额支付生育医疗费;合规费用金额高于定额标准,按照定额支付。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电话:5912333。

答复时间: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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