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3-12-01 09:29 访问次数: 688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值班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全局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局值班工作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轮流值班制度。
第三条 值班时间安排:双休日白班时间为上午8:30—13:00,下午13:00-17:30,法定节假日白班时间为8:30-17:30。夜班时间从晚17:30—次日8:30。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自己办公室和楼内其它地方处理事务,否则按缺岗处理。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值班,一般在处室内部进行调剂,科室内部不能调剂时,应在局机关内部调剂,不得缺班,变化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一)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带班领导,并按带班领导要求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对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非紧急事由和一般通知可转告下一值班员或在工作时间交由办公室办理。
(三)遇有突发事件,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应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局主要领导,并按主要领导要求作出相应处理。
(四)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主动配合并接受检查;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做好解释工作,待工作日及时转告相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六条 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认真搞好交接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值班结束后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接触到标有密级的机关文电和人事方面等信息不得外传;对局领导的家庭住址、电话应注意保密。
第八条 局办公室要做好值班准备工作,确保值班室床上物品卫生整洁和值班电话、传真畅通。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保证值班物品完整。
第九条 对缺岗、迟到、擅离职守或请外单位人员代班的值班人员,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第十条 对不及时报告重要事项或重大情况贻误工作的值班人员,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通报。产生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局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局值班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人员安排,并对全局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