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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视同问题咨询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3-03 15:50 访问次数: 45

网民:某某

咨询内容:我叫杨某某,是抚宁区的原县造纸厂(国企)的合同制职工,企业与200311月改制后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至200311月。当时还没有职工医保故企业没有交。我想问在这之前的年限可以认定职工医保视同年限吗? 另外我20042005年的领取了两年的失业保险,请问这两年可以认定职工医保视同年限吗? 盼回复

来信时间:2026-03-02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您的留言已交办抚宁区医保部门受理答复,33日抚宁区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就相关咨询内容进行了告知。

抚宁区医疗保险从20011月份开始实施,所以200012月以前缴的养老保险年限作为医疗保险缴费的视同年限,20042005领取的两年失业保险,不是医疗保险的视同年限。

感谢您的留言。

答复时间: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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