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3-03 15:50 访问次数: 45
网民:杨某某
咨询内容:我叫杨某某,是抚宁区的原县造纸厂(国企)的合同制职工,企业与2003年11月改制后解除劳动合同,当时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至2003年11月。当时还没有职工医保故企业没有交。我想问在这之前的年限可以认定职工医保视同年限吗? 另外我2004,2005年的领取了两年的失业保险,请问这两年可以认定职工医保视同年限吗? 盼回复
来信时间:2026-03-02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您的留言已交办抚宁区医保部门受理答复,3月3日抚宁区医保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就相关咨询内容进行了告知。
抚宁区医疗保险从2001年1月份开始实施,所以2000年12月以前缴的养老保险年限作为医疗保险缴费的视同年限,2004和2005领取的两年失业保险,不是医疗保险的视同年限。
感谢您的留言。
答复时间:202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