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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稳定患者按12周长方开药问题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4-13 14:21 访问次数: 122

网民:孙某某

咨询内容:糖尿病稳定患者按12周长方开药问题

市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糖尿病16年患者,自发现该病后一直使用诺和灵R笔芯和长秀霖胰岛素,一天要打四针,一直坚持至今,病情平稳,自去年诺和灵R笔芯市医一院没药后,经求助咱局找药,药剂科一姓会的科长帮我从中医院协调了这种药,每次开药前要由中院负责药剂杨科长与药方调换,上两次在开药时门诊医生只给一个月的,找了主任才开了12周量的诺和灵R笔芯,但她说不敢开12周量的长秀霖。所以请求局领导帮助协调一下。另外,借此机会感谢贵局领导和会科长对我购到诺和灵R笔芯的帮助!

来信时间:2026-04-11

 

 

答复内容:留言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肯定。

您反映的糖尿病长期用药处方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负责门诊慢性病、基金监管的相关业务科室核实政策、梳理情况,并积极对接相关医疗机构协调解决

一、关于医保长处方政策规定。根据《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已取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就医携药量西药、中成药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病情稳定的患者最长不超过12周(3个月),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长处方费用予以正常保障,不设额外限制。同时,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也明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切实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二、关于“医生不敢开、怕挨罚”的相关说明。经我局基金监管科核实,我局从未因医生依规为病情稳定的慢病患者开具12周长处方,对任何医院、任何医生进行过处罚,也从未下达过“禁止开具12周长处方”的相关要求。

三、针对您提出的诉求。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已与相关医疗机构科室正式沟通,再次强调落实好相关医保政策要求。医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反馈,该院医保科从未禁止医生开具12周长处方,政策规定可以开具12周长处方,并不是简单等同于必须为患者开12周的药量。医生需根据诊疗规范、患者病情及用药安全等实际情况,综合《处方管理办法》等各类要求,合理确定处方时长,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下一步,我局将以您反映的问题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同联动,明确医保处方政策执行标准,督导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统一执行标准,切实解决群众就医购药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医保服务质效。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

答复时间: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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