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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6-11 10:20 访问次数: 92

网民:杨某某

咨询内容:补缴职工医疗保险问题

我叫杨某某,抚宁区人。原抚宁高峰纸业有限公司(县属国企)的合同制职工,2003年11月企业因改制关闭被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改制前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这样本人非本人原因自2001年1月到2003年11月没有缴纳职工医保。抚宁区自2001年月实行医保。因企业改制已注销,请问我可以补缴2001年1月到2003年11月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吗?滞纳金和利息有减免吗?请答复

来信时间:2026-06-10

 

 

答复内容:留言网民,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已第一时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办抚宁区医保部门进行答复。抚宁区医保中心负责同志已电话向您告知相关政策情况。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支持,如还有其他医保业务咨询,欢迎工作时间拨打5912333。

答复时间: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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