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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8-20 09:32 访问次数: 44

为全面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特别是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1231日。

二、征集线索范围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及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或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器械等串换结算、伪造处方销售药品,以及向门诊慢特病参保人超范围售药、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三)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四)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虚构劳动关系或者虚报缴费基数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冒用死亡人员骗取医疗保障待遇问题;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医保基金问题。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举报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印章。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和医保领域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河北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于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补足5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奖励3000元加上超出10万元部分的2%;查实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1000元加上超出50万元部分的1%;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线索征集方式

序号

单位

举报电话

1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0335-3963110

2

海港区医疗保障局

0335-3551509

3

北戴河区医疗保障局

0335-4186286

4

山海关区医疗保障局

0335-5168333

5

抚宁区医疗保障局

0335-7808110

6

卢龙县医疗保障局

0335-7209152

7

昌黎县医疗保障局

0335-2985380

8

青龙县医疗保障局

0335-7861586

9

开发区医保部门

0335-3926627

10

北新区医保部门

0335-3592625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6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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