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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的温馨提示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8-20 14:42 访问次数: 47

为更好保障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权益,进一步规范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现将参保群众需要了解的重点事项温馨提示如下。请需要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朋友留意备案材料要求、时间节点,按规定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保障您正常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类别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长期在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参保人员,主要分为三类: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需要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

新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202611日后通过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人员,均需提供材料办理备案。

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供的认定材料

(一)新申请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一是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二是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即居民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一是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二是异地居住认定材料,即异地居住证明或居民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若已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含村委会)提交居住证申领手续,但尚未领取证件,可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先行办理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在7个月内未能补充提交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等有效证明的,本次备案自动失效,且后续不得再凭居住证受理凭证申请备案。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一是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二是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即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三者任选其一即可。

(二)2026年1月1日后通过承诺方式办理备案的人员

此类人员无需重新备案,但需在2026920日前,按照新申请人员对应类别,提交有效认定材料,补充完善相关备案。逾期未补齐材料的,原有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四、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办理渠道与规则

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办理:线上可使用“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线下可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材料。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即刻生效。

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参保状态未变更、未主动申请变更备案信息的前提下,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成功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备案

因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未及时备案的,可先行住院治疗。入院之日起10日内,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补办备案,备案开始日期应早于入院日期;超过10日的,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补办备案。

常规情况下,需直接备案至就医地市或直辖市;针对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直接备案到对应省份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报销待遇小知识

(一)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

在备案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

在备案地门诊,或是回到参保地、前往第三地就医住院、门诊,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报销。

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成功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可直接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结算,享受异地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出院时自费结算,后续按规定补办完整异地备案手续(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办理时间需早于入院日期)后,携带相关就医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报销。

(二)未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

参保职工:非急诊住院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别医院降低20%,急诊住院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别医院降低10%,普通门诊以及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较市内就医降低10%。

参保居民:非急诊住院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别医院降低20%;急诊住院报销比例较市内同级别医院降低10%;门诊慢性病(包括一类病种、二类病种)较市内就医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透析报销比例与市内就医报销比例一致,其他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参照住院执行;普通门诊不享受统筹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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