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04-25 13:55 访问次数: 260
案例一
2021年3月根据省大督查移交市医疗保障局线索,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对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办事处团结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定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现场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存在虚传诊疗项目、划卡收取手续费等行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医疗保障局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二条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五第一款、第二款、第九款之规定,作出于2021年3月29日起解除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
案例二
2021年3月秦皇岛市卢龙县医疗保障局在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卢龙县艳杰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串换药品、无药品外配处方、无盘点记录、无销售凭证、无进销存台账、无财务凭证、无医保管理制度等违规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作出于2021年3月23日起解除该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三年内不接受该药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的处理决定。
案例三
2021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对海港区皓美口腔诊所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虚构医疗项目、以诱导消费方式(打折优惠)套取参保人个人账户基金后为该诊所会员充值卡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五条第九款之规定,作出于2021年1月13日起解除该定点诊所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
案例四
2021年4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滋厚诊所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电子病历处方不完整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款的规定,作出于2021年4月12日起暂停医保划卡六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五
2021年4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医来诊所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电子病历处方不完整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款之规定,作出于2021年4月12日起暂停医保划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六
2021年4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对秦皇岛市康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太和寨店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处方不完整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作出于2021年4月12日起暂停医保划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七
2021年4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对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校庄村东平卫生所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诊所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电子病历处方不完整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二、第十二款的规定,作出于2021年4月12日起暂停医保划卡六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案例八
2021年4月,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医保中心对秦皇岛九康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该药店存在不按实际项目上传信息、处方不完整等行为,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于2021年4月12日起暂停医保划卡三个月并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