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05-20 09:49 访问次数: 404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医保提案字〔2021〕10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35088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秦皇岛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从大健康角度考虑,扩大社保卡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的建议”第13508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关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历健全职工基本提料保险门诊共计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115)中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我市现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冀医保〔2020〕115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54号)相关规定,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医保药品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药品自费部分等;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医保项目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床位费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医保项目自付部分等。关于个人账户的相关政策是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市级层面没有制定权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历健全职工基本提料保险门诊共计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115)文件精神,我局已经就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实现门诊共济向省局做了请示,待省里文件下发后,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贵委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研究个人账户政策,拓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签发领导:钟涛
联系人及电话:董新年 3963507 1333328800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