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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新第五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07-26 11:18 访问次数: 227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及缴费申报政策解答

1、哪些人员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我市城乡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已取得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居民;

3)常年在本市城乡就学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入托的学龄前儿童;

4)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1)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户口首页、本人页

2)非本市户籍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居住证

3)在本市入托的学龄前儿童(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幼儿园出具的入托证明。

3、城乡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缴费前需办理参保登记,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办理。

4、特殊人群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将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全额补助的人员进行参保登记,个人不需到经办机构办理。

5、参保居民都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才能缴纳医疗保险费吗?

1)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缴费到账的人员,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直接缴费即可;

2)上年度断缴或本年度新参保的人员,需要先办理参保登记,然后才能缴纳医疗保险费。

6、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财政补助580元。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

7、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从什么时间开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2020年109开始,截止日期按省、市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办理。

8、新生儿、复转军人什么时间办理参保?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复转军人在复转后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超出90日不予办理。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有哪些?

1)自助缴费方式:

①“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支付宝、河北移动APP、自主终端、代征客户端缴费;

 税务大厅二维码缴费;

 经办银行网点缴费。

2)委托代征方式:

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解答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费用、住院费用、购买大病保险费用及政策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2、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有哪些?

包括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补助、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有哪些?如何报销?

我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参保居民可持社保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高校医务室、村卫生室即时结算。门诊统筹待遇与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不能同时享受。

6、我市2021年度实行门诊统筹待遇,城乡居民未使用的结存门诊包干费会清零吗?

不清零。城乡居民未使用的门诊包干结存费用,仍按原渠道划卡结算。

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起付标准及基金支付比例?

2021年3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共三大类32:

类别

病种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一类

心脏瓣膜病、复杂性心律失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旁腺机能减退、难治性溃疡、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高血压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心脏病合并Ⅱ度以上心衰、脑血管病后遗症(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

100元

80%

800元

第二类

癫痫、帕金森、重症肌无力

100元

80%

2400元

第三类

尿毒症透析

0元

70%

按住院标准执行

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限肾、肝、心脏移植术后)、动脉型肺动脉高压

按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一、二类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多少?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100元

90%

二级

500元

75%

三级

1500元

60%

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级(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

500元

70%

二级

1000元

60%

三级

2000元

50%

10、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凡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性,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顺产(含侧切、吸引产等 500元,剖宫产1000元。

已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再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11、城乡居民生育时,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生育时,治疗其他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所辖区医保经办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生育医疗费按标准定额报销,治疗疾病部分的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12、新生儿缴费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如何报销?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前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现金先行垫付,参保缴费到账后,到所辖区医保经办保险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报销。

13、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时因特殊情况无法划卡结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进行报销?

1)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的社保卡复印件(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

3)参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未能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

4)门诊收费收据原件(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版);

5)门诊处方原件。

14、城乡居民住院就医时因特殊情况无法划卡结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进行报销?

1)参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参保人的社保卡复印件(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

3)参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未能激活社保卡银行功能的);

4)住院收费收据原件(电子发票需打印纸质版);

5)住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6)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7)住院病历复印件。

15、若参保人去世,其医疗费用报销时可以使用家属银行卡吗?

1)参保人本人银行卡还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参保人的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提供参保人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复印件,并提供“公证书”证明与参保人的关系。

16、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5)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问答

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时限?

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时限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患病治疗发生的住院(含第三类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1.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40万元。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的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报销,具体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为60%,10万元至20万元为70%,20万元以上为 75%。

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样报销?

1)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划卡结算

2)异地就医参保居民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就诊医疗机构划卡结算

3)参保居民因特殊原因无法划卡结算的,须到各县区保险机构办理报销,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费收据、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总清单、病历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参保居民未经备案到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6、哪些医疗费用不能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5)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犯罪,自伤、自残、自杀,吸毒、酗酒,戒烟、戒毒等;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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