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11-22 16:42 访问次数: 22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医保提案字〔2021〕15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41057号提案的答复
李建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手术治疗类麻醉收费问题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卫健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省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按省授权制定和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城市基层公立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您在《关于调整手术治疗类麻醉收费问题的建议》中提到“对于麻醉类收费按照手术治疗的说明可理解为上浮也可理解为不浮动,界限不明确”的意见,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论证,此项目不适用上浮15%的政策规定。主要原因为:在全省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政策解读和培训会期间,省卫健委、省物价局明确强调,调整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中不包含麻醉项目,所以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2019年底耗材取消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两项改革,均未调整手术治疗类麻醉项目价格,同时也不适用手术类项目上浮15%的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探索个性化、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适当提高技术劳务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