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1-11-30 16:45 访问次数: 61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秦医保提案字〔2021〕16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41064号提案的答复
吕炳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秦皇岛市中医门诊医保问题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关于“中草药医保报销比例低”的问题。一是住院报销情况。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秦政办规〔2017〕7号),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中医药适宜技术,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和门诊慢性病病人的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5%(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95%)。二是门诊报销情况。我市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实行门诊统筹政策,按照城镇职工起付300元,超过起付线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甲类100%、乙类95%计入报销范围,统筹基金支付30%,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200元。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
关于“中医传统疗法报销问题”。根据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第四部分“中医及民族医疗类”所列项目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或门诊报销比例执行。
目前,我局对扶持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降低中医类医院医保住院起付线标准,2017年12月开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中医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报销起付线降低一级。二是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秦政办规〔2017〕7号),提高了纳入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中药颗粒、中医药适宜技术合规费用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以及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三是调整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要求以及省相关规定,将中药饮片892种、中药配方颗粒573种,按照甲类药品纳入我市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价格。四是鼓励使用中药制剂,根据我省开展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有能力的医疗机构将传统经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中药制剂,对我市已纳入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优先在市中医医联体范围内调剂使用并逐步在全市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认真研究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