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2-01-01 13:35 访问次数: 1685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我市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市本级现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在深入研究国家、省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我们印发了《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4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21〕5号),提出各地要对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抓好贯彻落实。我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总则、基金筹集、基金管理、待遇标准、就医结算、承办服务与管理、附则”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职工大病保险适用人群、运行原则、承办方式等。
第二部分:基金筹集。包括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原则和缴费标准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主要明确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的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待遇标准。主要变化为:1.明确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合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支付。具体比例为:10万元以下为90%,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为92%,20万元以上为95%。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使参保职工得大病后,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2.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断增强大病保险“保大病”的能力。
第五部分:就医结算。明确职工大病保险参保人就医、受委托经办职工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结算等规定。
第六部分:承办服务与管理。明确承办职工大病保险的受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服务与管理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调整方式以及《实施细则》执行时间。同时,明确各县区职工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出台意义
将以往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碎片化的文件,结合待遇政策调整进一步规范,通过提高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并采取分段报销模式,实现“保大病”的目的,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