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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有变动

来源: 秦皇岛晚报 日期: 2022-01-20 17:09 访问次数: 2064

本报讯(记者郭娜)12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比例和标准有所调整。

自今年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8.5%(统账结合)和6.5%(单建统筹)。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77.02元(统账结合:建立个人账户)和364.78元(单建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清当年职工大病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同时,计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医保基金比例和标准也有变动。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金额为112.24元。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我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划入金额为59.24元。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变更、医疗保险费缴费核定等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办理参保登记、停保、退保等业务需于每月15日前完成;签约银行每月16日至20日进行批量扣款,批扣未成功的可于每月21日至25日通过网络缴费(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河北税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现场缴费;未与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的需于每月16日至25日通过网络或现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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