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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补缴医保问题

来源: 秦皇岛市医保局 日期: 2026-09-24 16:27 访问次数: 146

网民:张某某

咨询内容:投诉海港区医保局不履行单位欠缴医保稽核追缴法定职责

本人 2017.8-2018.6 在秦皇岛海港区嘉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职,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保。本人有该企业工资流水证明作为凭证,海港区人社局已经对该企业进行稽核,并要求该企业补缴本人养老保险部分。现本人多次通过12345向海港区医保局申请稽核追缴,该局多次拒绝履行法定职责,口头推诿让去法院起诉,请求市医保局责令海港区医保局依法核查、核定欠费并移交税务征缴。

来信时间:2026-09-21

 

答复内容:留言网民,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已就您反映事项与海港区医保部门沟通核实。海港区人社局已就您的养老保险问题向企业作出稽核补缴要求,但企业目前尚未实际缴纳费用。职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分属不同经办业务体系,人社部门养老保险稽核结论不会自动同步至医保部门,医保稽核需要独立完成劳动关系事实核查认定。

据海港区医保部门反馈:您目前仅提供工资流水,尚未提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佐证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仅凭工资流水暂不足以完成劳动关系认定,暂无法开展医保欠费稽核核定工作。请您携带劳动关系佐证材料前往海港区医保经办部门提交;若您持有海港区人社局出具的正式盖章稽核文书,可一并提交,该文书将作为医保核查的重要参考。

按照我市现行管理体制,市医保局对海港区医保局为业务指导关系,医保欠费核查、事实认定、欠费核定属于海港区医保局属地法定职责。我局已对海港区医保局开展业务督导,督促其在您补齐完整证据材料后,依规开展核查研判。

如您后续对海港区医保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不认可,可依法向海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业务咨询可拨打 5912333。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答复时间:2026-09-23